榆政发〔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事情部分、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煤炭供应侧结构性刷新,起劲推进产销平衡,扩大有用供应,施展票据在煤炭销售中的抓手作用,提升“榆林煤”品牌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议,现就增强和刷新全市煤炭运销管理事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头脑 施展市场在资源设置中决议性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生长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省政府调研组关于山西煤炭运销体制刷新调研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煤炭运销管理体制刷新的要求,去产能保清静,规范煤炭运销秩序,确保煤炭税费和产量应收尽收、应统尽统,构建全市统一开放、公正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运销秩序,进一步完善煤炭销售票据发放、使用、管理、统计等事情,增进全市煤炭工业康健生长。 二、统一票据 (一)继续凭证市政府既定的煤炭公路运销管理和煤炭铁路运销管理步伐要求,对全市煤炭运销市场实验统一、开放、公正管理。在神木县、府谷县开展省直管县试点时代,维持市县现有利益名堂稳固。 (二)榆林市煤炭境外销售继续使用由市财务监制、市县煤炭管理部分发放管理的《榆林市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和《榆林市上站煤炭计量专用票》,现行全市煤炭销售票据发放管理、统计结算模式稳固。 (三)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从2016年9月26日零时起统一启用由市财务局监制、加盖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票证专用章的《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府谷)》。《榆林市煤炭境内销售计量专用票(神木)》只限于在神木县